臨床不少醫師為求自保或安撫病人,常防禦性醫療;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防禦性醫療非醫病雙方之福,推醫療事故預防專法才能正本清源,可惜立法未能完成,下會期繼續推動。
醫師黃慧夫公元 2008 年任職於亞東紀念醫院時,為車禍受傷的少年動手術。少年後來自行轉院,右腿卻因脫臼而缺血性壞死,截肢保命,黃慧夫反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原判黃慧夫 4 月徒刑定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黃慧夫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後今天改判無罪。
黃慧夫庭上聆判心情激動並流淚,庭後受訪表示,這 10 多年辛苦、煎熬沒人體會及了解,感謝開啟再審的合議庭法官願聽他講,讓他有公平審理機會;他建議醫療人員須做好防禦性醫療,保護自己,才有能力救病人。防禦性醫療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視。
防禦性醫療是指醫護人員診斷或治療,不是出於病人最大利益,而是為避免被病人責難甚至被告而有的醫療行為。
一名醫師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防禦性醫療「每天都在發生」,很多醫療上不必要的檢查會「做好做滿」,避免醫療糾紛、減少被告風險;這也是安撫病人或家屬,有時對病家衛教,病家未必理會,挫折感很深,做檢查符合病家需求,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衛教。
石崇良晚間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同樣是醫師,對黃慧夫的遭遇與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也很令人不捨」。醫師全心投入照顧病人卻遭責難,確實應改變這樣的風氣,不讓事情反覆發生。
不過,石崇良說,以防禦性醫療解決醫療糾紛,醫師看似多一層保護,卻像因噎廢食、矯枉過正,除有醫療資源浪費、濫做不必要檢查可能,民眾做多餘檢查時,同樣承受不必要的醫療風險,非社會樂見。
石崇良表示,為減少醫療糾紛,近年從 3 方向努力,包含推動醫病共享決策,透過事前充分溝通、了解病人價值、偏好,讓醫療結果與預期不致有難接受的落差;醫院有關懷小組,當病家仍不滿醫療結果時,醫院即時啟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協助。
如果雙方仍無共識,石崇良說,各地衛生局有醫法雙調解制度,導入中立第三方協助,目前已看到成果,醫療訴訟案件從過去一年 500 到 600 件降到去年約 400 件,調解成功率從不到 3 成提升到超過 4 成。
石崇良表示,原希望透過訂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法制化這些制度,立法院也初審通過,僅一些條文待協商,但來不及排入這會期議程,導致須在下屆立法院重提、重審,但希望下會期有機會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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