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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推民事伴侶法 台灣社團受邀分享經驗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今年 5 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泰國同志運動者今天邀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在曼谷座談,期盼透過交流對該怎麼做更有想法,也對未來更有希望。

泰國內閣 2018 年 12 月 25 日通過民事伴侶法草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一度可能讓泰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權益的國家。

但後來草案準備送進國會時,卻遇上 3 月 24 日的眾議院選舉,加上國會積壓許多案子,未能在選前處理,選後法案必須由新國會處理,因此至今懸而未決。

泰國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團體APCOM、性別研究協會(Sexualities Studies Association)、泰國彩虹天空協會(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及愛團結(Love United)邀請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和秘書長簡至潔今天在曼谷舉行座談會,分享在台灣推動婚姻平權的經驗。

簡至潔首先介紹台灣從 1987 到 2019 年間同志運動發展的 3 個階段;許秀雯接著說明台灣在通過法律之後的狀況,包括跨國婚姻和領養制度等。

許秀雯說,司法體系在這件事上扮演關鍵角色,運動者要先證明這件事極重要,再獲得社會多數支持,法官也是人,也會受到社會觀感影響。

與會的泰國同運人士對於台灣領養制度、跨國婚姻及跨性別人士的身分轉換等法律層面議題感興趣,也對同運下一步怎麼做很有興趣,提問相當踴躍。

簡至潔會後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沒有經驗是可以完整複製到另外一個國家的,各國運動者要評估各自的發展狀況和政治環境決定能與執政者爭取到什麼,她們今天分享的是台灣走過的路,希望可讓泰國的同志運動者少走一點冤枉路。

泰國同志運動者安雅娜(Anjana Suvarnananda)聽完講座後表示很有收穫,她說,由於泰國同運者對民事伴侶法草案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台灣的經驗讓她覺得看到希望,也對之後要怎麼做有較多的想法。

對於明年泰國國會是否會通過民事伴侶法,安雅娜不確定,但她認為在國會一定會有更多關於同婚議題的辯論。

泰國民事伴侶法草案是以專法形式處理同性伴侶關係,根據草案內容,同性伴侶必須年滿 20 歲,其中一人必須具有泰國籍,同性伴侶結合後若要分開,理由是死亡、自願分開或法院判決。

在資產處理方面,同性伴侶在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將與異性婚姻的效力差不多,但在國家福利、個人稅務減免及領養等權利仍有些差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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