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王幼玲今天表示,前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 2014 年在立法院逮捕前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賴芳徵後,指賴芳徵造成他手傷,監委查看監視畫面發現與賴芳徵無關,涉誣告、偽證之嫌,因此糾正台北市警局。
台北市警察局今天表示,尊重監委意見,將待糾正案報告正式出爐後,再做後續回應、處理。
陳師孟、王幼玲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賴芳徵於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訴求反核四議題時,為了遊說立法委員,眼見警方拉開拒馬供立委外出時,立刻拿起機車大鎖欲鎖住拒馬,李權哲見狀從後方抱住賴芳徵並逮捕。
陳師孟指出,李權哲聲稱受到賴芳徵「推擠」、「揮打」或「衝撞」導致右手掌有撕裂傷,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對賴芳徵起訴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但台北地方法院勘驗警方監視畫面時,認為賴芳徵全程沒有抵抗動作,因此傷害不成立,僅判妨害公務罪,二審判決賴芳徵拘役 40 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陳師孟表示,查看員警蒐證的監視錄影光碟,發現李權哲的傷勢疑似是事後自己以右手掌握住拒馬鐵絲網所造成,李權哲身為當事人,明知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仍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已涉誣告罪、偽證罪等罪嫌,因此台北市警察局督導不周有重大違失,糾正台北市警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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