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殯葬處胡姓課長涉嫌收受墓園業者 120 萬元賄款,一審被法院判處 11 年徒刑,褫奪公權 7 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判決指出,胡男被控於 2016 年擔任高雄市殯葬處課長期間,指導萬姓墓園業以某教會所屬墓園名義,用不實證明申請合法化,讓墓園免於受罰,事後收受萬姓業者 120 萬元。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年 9 月間判處胡男有期徒刑 11 年,褫奪公權 7 年,案件上訴後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事發後高雄市政府將胡男記一大過處分,雄檢偵辦期間將胡男聲押獲准,高市府依法將他停職。胡男在被法院裁定交保後向高市府申請復職獲准。
胡男在案件偵審過程中對檢方指控事實坦承不諱,但辯稱案件尚未判決定讞,而且他已被記一大過,希望公懲會考量懲戒對公務員身心名譽及薪俸收入的重大影響,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審議。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胡男除了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判決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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