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團結聯盟表示,退將羅文山涉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政治獻金資助總統選舉,質疑前總統馬英九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今天由文宣部主任潘厚勳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日前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 2 年半徒刑。判決指出,羅文山在 2008 年、 2010 年及 2012 年間,共接受許智明等人 4 筆、約新台幣 1000 萬元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助馬英九選舉。
據判決書所載,許智明不僅是多家公司主席,還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潘厚勳在北檢前表示,羅文山曾任國民黨中常委、黨營事業欣隆瓦斯董事長,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期間,收受許智明千萬元政治獻金,並於兩次總統大選為馬英九刊登競選廣告,而許智明就是政治獻金法禁止收取政治獻金的對象。
潘厚勳說,國民黨總統大選直接或間接違法收受中共政協委員海外政治獻金,還讓許智明進總統府表示感謝,質疑馬英九和當時的府方高層敢說不知道這個捐款嗎?
台聯法律顧問曾勁元則表示,馬英九法律常識不足,竟透過羅文山收受中共政協委員政治獻金刊登競選廣告,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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