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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遭罰 經長:於法不合不排除行政救濟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宣布,對中火開罰新台幣 300 萬元,且不排除撤銷 1 到 2 張操作許可證;經濟部長沈榮津指此裁處於法不合,台電不排除採取行政救濟。

沈榮津下午出席經濟專業獎章頒獎典禮後受訪做以上回應,他也強調,公務員一定要依法辦事,若發文指當年公文「誤繕」就能據此開罰,「以後誰敢相信政府,誰還敢投資」。

盧秀燕今天邀集中部 7 縣市首長召開會議,並在會中表示中火至 11 月 27 日生煤使用量已達 1108 萬噸,超出中市府今年核准的 1104 萬噸使用量,因此決定開罰 300 萬,要求中火 10 天內改善,否則將按次開罰,且不排除撤銷 1 到 2 張操作許可證。

會中聲明也要求中火將現有 10 部燃煤機組中的 4 部燃煤機組,在 2 部燃氣機組商轉前直接除役,沈榮津表示,機組都有使用年限,若直接將還能用的機組除役,也不符合審計部程序;目前台電規劃,待新設燃氣機組上線,就會將 4 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且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啟用,沈榮津表示,希望縣市政府「不要意氣用事」,讓 4 部燃煤機組備而不用,對供電系統穩定也比較好。

媒體關心,經濟部是否可能找縣市政府談中火問題,沈榮津表示,還是先強調要依法辦事,「合乎規定才能處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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