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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女里長涉30萬元搓湯圓 判4年2月

圖片來源:Pixabay

基隆市中正區里長曾秀菁被控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 30 萬元代價要求陳姓男子棄選里長,被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判曾女 4 年 2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曾女在選舉期間,得知陳姓男子有意角逐里長,竟以新台幣 30 萬元代價賄賂陳男,並要求陳男放棄參選,曾女另以招待選民餐宴方式向里民賄選。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陳昭仁指揮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後,檢方去年 12 月間偵查終結,將曾女和她的丈夫及樁腳等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基隆市選舉委員會去年 11 月 30 日公告曾女當選里長,為澈底杜絕賄選歪風,避免不法之徒坐享犯罪成果,去年 12 月 14 日向基隆地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剝奪曾女當選資格。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 3 年 2 月,併科罰金 200 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 4 年。

法院另依同法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 3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2 月,併科罰金 200 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 4 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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