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遭宣告違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出,由於涉及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修改,相關主管機關須先討論,才能決定後續的做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85 號解釋,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因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相關機關應於 3 年內修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受訪時表示,大法官給予 3 年的時間來修正,人事總處會跟考試院銓敘部等相關部會討論後續如何處理。
他說,相關的修改沒有那麼簡單,牽涉加班費的問題,還需要跟主計總處、行政院綜合規劃處討論。另外,警、消、醫療人員相關內規也須配合調整,像是警消有些做一休一、做二休二,服務縣市環境不同、規則也不同,也都需要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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