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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燃煤風波 環署:各地許可證都容許10%空間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風波又起,環保署今天表示,火力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得有 10% 容許差值」是為兼顧操作與管制,已存在 18 年之久;包含台中市等各縣市核發的操作許可證都會註明此規定。

對於台中市政府發文指過去發出許可證「誤繕」,要求提前將中火用煤量降至 1104 萬噸等爭議,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今天表示,中市府在中火議題上說法反覆,使台電無所適從,呼籲中市府依法行政;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則連署反對中火放寬 10% 生煤用量。

行政院環境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條件得有 10% 容許差值」,是考量實務上各種製程操作過程中,一定會有操作條件跳動情形,所以讓取得許可證的公私場所有此容許緩衝條件,兼顧操作與管制,此規定已經存在 18 年之久。

環保署更指出,各縣市環保局在核發火力發電廠、石化廠、焚化爐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時,都會註明此規定,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過去與現行核發中火既有許可證,也都登載操作條件 10% 容許差值的內容。

環保署表示,減少生煤使用量固可減少污染排放量,此無庸置疑,但應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達成;另外,污染改善非僅僅只有減煤一途,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亦可大幅減少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和經濟部持續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中火為例,藉由推動減煤及既有燃煤機組加裝濕式靜電集塵器、更新排煙脫硫設備及改善觸煤脫硝設備等措施,空氣污染物排放,已由 2016 年 3 萬 8000 餘公噸,降至 2018 年 2 萬 9000 餘公噸,預估至 2020 年更可達 2 萬 0326 公噸,減量可達 48%。

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季節,環保署也要求中火進一步降載,減少瞬時空氣污染物排放,經查中火 2019 年度截至 11 月 26 日總計降載 427 次,空品不良季節 343 次,比例為 8 成;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硫氧化物為 1710.47 公噸,氮氧化物為 2451.86 公噸,粒狀污染物為 256.86 公噸,細懸浮微粒(PM 2.5 )為 166.96 公噸,降載減量占 2018 年排放量約 14.9%。

另外,依據環保署監測資料顯示,中部空氣品質近 4 年( 2015 至 2018 年)紅色不良日數減少 87%,PM 2.5 濃度由 25.8 微克/立方公尺降低為 20.2 微克/立方公尺,減少 22%;且台中環保局於 11 月初所發新聞內容「 1 至 10 月空氣品質 8 年來最佳!」,顯示空氣品質已經逐漸改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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