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發現 7 名適齡學童未入學,北市府沒掌握狀況,區公所也未裁罰家長,民政局表示,排除搬家、自學、失蹤等因素,有 3 童是因家長因素未入學,會督促區公所加強作為。
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下午審查民政局預算案時,中國國民黨籍議員王浩說,依規定 6 歲孩童未入學可罰父母,部分區公所卻未編列裁罰預算,資料顯示,北市有 7 名學童未赴國小就讀,市府未掌握狀況,執行不力。
為貫徹國中小學教育,未讓 6 歲至 15 歲兒童入學就讀的父母或監護人,政府會先勸導並書面警告,不遵守可罰新台幣 300 元以下罰鍰,民政局編列強迫入學罰鍰歲入預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今天決議,暫擱區公所部分預算。
根據民政局了,這 7 個未入學兒童中,萬華區 3 名學童因家長因素未入學,信義區有一對兄妹、士林區及松山區各一人未入學。信義區兄妹已搬至新北市並在家自學,松山區學童列失蹤人口仍在協尋,士林區學童有戶籍但未住現地。
藍世聰受訪時說,適齡學童未入學,可依法罰父母,並由警察局、教育局等單位組成「強迫入學委員會」追蹤未入學原因,過去確實以勸導父母為優先。
藍世聰表示,議員提到未編預算,因過去類似案例較少,區公所不會刻意編列預算,雖未編預算仍可依法開罰父母或監護人,將要求區公所檢討,並持續派員了解未入學的學童狀況。
民政局指出,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 6 歲至 15 歲(適齡國民)需強迫入學,各地方政府應設「強迫入學委員會」追蹤狀況。對於適齡學童有未入學或中途輟學,會先勸導及書面警告父母或監護人,並要求限期入學,仍不遵守可罰 300 元,至學童入學為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