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處法院今天(22 日)判決,在父母分開後儘管擁有探視權、但依然無法探視兒童的一起訴訟案中,政府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批評者指控這起訴訟凸顯出,司法系統無能並且缺乏執行力。
有14位父母控告日本政府並要求 900 萬日元(8 萬 2,900 美元)的損害賠償,主張政府缺乏有效的法律架構以確保他們擁有適當探視孩子的管道,乃屬違憲。
在日本,親子疏離長期以來是嚴重的問題,兒童常常在父母爭吵分開後,也失去與未獲得監護權一方父母的連繫。
不像大多數已開發國家,日本沒有離婚後的共同監護體系,而法院下令給予的探視權也常被忽視,或未獲遵守也不會遭到處罰。
世界衛生組織(WHO)今年將親子疏離設定為一項健康條件,聯合國更規定兒童應該有權維持與雙親的接觸。
在東京地區法院的判決書中,這起訴訟的主審法官說,聯合國的這項條約「只是一項協議去尊重」那些權利,但沒有約束力。
這起訟案中唯一的一名非日本籍原告、義大利裔的裴瑞那(Tommaso Perina)說,這項判決違反了上週在一個國會委員會中最高法院表達的立場,即法官在做出判決時,必須遵守國際條約。
裴瑞那的妻子在 2016 年底時單方面決定,不從她在北方的出生地回到東京,裴瑞那也失去了他孩子的監護權。裴瑞那說,他已經 2 年多沒有見到他分別是6歲和4歲的孩子。
一間家事法院拒絕了裴瑞那的監護權請求,但給予他每個月 2 小時的探視權。
根據路透社看到的法庭文件顯示,裴瑞那的妻子聲稱他有家庭暴力,不過法官未予採信,並認為她的證詞缺乏可信度。
路透社嚐試打了多通電話給裴瑞那的妻子,但一直無法成功接通。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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