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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崩壞」不會是一夕之間造成的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聞:香港高等法院昨日(18)裁定《禁蒙面法》違反《香港基本法》之下的憲政架構,因此裁定違憲。對此,中國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則表示,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干涉。

想法:

  1. 先談一下中國違憲審查制度,本質上有沒有不知道,(中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你說本質上有沒有呢?)但違憲審查主體是有的,那就是「全國人大」跟「人大常委會」
  2. 那全國人大可不可以管到香港的司法呢?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第 3 條第 3 項: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不過對於中國而言,這種歷史文件是沒有參考價值的!後來通過的香港基本法第 158 條,明文規定全國人大有權對香港法律進行解釋,這就給香港獨立的司法套上一個狗鍊子,法官要依法審判,至於這個「法」怎麼解釋,卻是我說了算...

    香港反送中示威者不理會港府祭出禁蒙面法, 遊行時依舊戴上口罩。
    圖片來源:中央社
  3. 儘管香港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動用解釋權的步驟是,應先由香港特區法院(法院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釋法,人大才能釋法,是被動受理。
    但中國才不管你那麼多,全國人大曾經先後 5 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有三次是被動受理,另外兩次是主動釋法,分別是第 2 次針對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和特首普選,及第 5 次針對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的釋法,第 2、5 次均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
    不過其實最關鍵的是第一次,就是回歸之後一堆中國人移民香港,衍生他們的子女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的法律問題,這本來應該由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斷的,即使香港法院最後認定無法處理,也應該由「香港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提出要求釋法,但香港政府卻直接繞過法院,向全國人大提出釋法要求,這就開了一個破口,有此前例,全國人大就開始化被動為主動,後來連香港政府都沒申請,全國人大都要來釋法了!
  4. 這次全國人大會不會再次出手主動釋法呢?是一個觀察的焦點,不過上面的事情告訴我們,「崩壞」不會是一夕之間造成的,香港政府在 1999 年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後面的惡果就慢慢跑出來了現在回頭看,20 年前那個決定,是很要命的,只是人們在當下,並沒有感覺到特別嚴重~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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