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與部分教授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盡快修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讓校務基金運用符合民主監督程序,避免校長成為基金管理人兼監督者。
現行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使用遭質疑欠缺監督機制,部分台大師生繼日前在校園連署發起「校務基金要有監督機制」提案之後,也進一步向立法院陳情促請修法。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等人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行「開箱校長的小金庫.校務基金要有監督機制」記者會,共同提出訴求包括:立法院盡快修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避免校務基金使用校長球員兼裁判;校務基金稽核小組由校務會議委員各部門代表中推派,須包含一名學生代表與一名教師代表。
王昱鈞指出,現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其中第 5 條規定,由校長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另外,第 7 條規定,稽核室人員隸屬於校長下。
他質疑,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使用與稽核人員都隸屬於校長下,致使國立大學的資金用度,校長的角色形同球員兼裁判,校務基金的使用如何能說服社會大眾。
王昱鈞說,支持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所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5 條及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由修法導正目前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稽核問題。
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表示,台大與清大都曾提案要求恢復校務會議的稽核功能,但都遭校方以教育部「母法」已無經費稽核委員會為由,相關提案遭封殺。
吳瑞北指出,關鍵出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不當,問題解方應該是校務基金由校長管理、校務會議監督,落實大學自主,呼籲立法院盡快修法。
提案修法的鄭秀玲今天發布聲明稿指出,國立大學校長應主動對社會表明,支持校務基金更公開透明及受到監督的改革,讓校務基金運用符合民主監督程序,對得起納稅人。
學者出身的鄭秀玲今年 10 月 14 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109 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時,曾質詢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一事。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答覆,將進一步瞭解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稽核制度,看是否有需要調整,也會和大學共同研商,希望在兼顧資訊公開透明情況下,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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