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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二審 強冠等判賠味全1.2億元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味全食品公司 5 年前受強冠劣油事件波及,向強冠公司等提告求償,一審獲判賠新台幣 1 億 2890 多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賠 1 億 2672 萬餘元,少了 218 萬元,全案可上訴。

強冠公司 2014 年 9 月初爆發向供料商郭盈志(即郭烈成)收購劣質豬油製成全統香豬油劣油事件,味全公司因採購全統香豬油產品造成商譽及營業損失,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強冠公司及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賠償損害。

屏東地院 2018 年 8 月判決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 1 億 2890 多萬元,強冠公司及葉文祥等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改判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 1 億 2672 萬餘元,賠償金額較一審少約 218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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