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房地合一新制案件要在交易次日起 30 天內完成申報,與舊制規定大不同,考量民眾容易因疏忽而逾期申報,財政部近日放寬,房地合一逾期申報案件,若屬初犯,罰鍰可減半。
房地合一新制 2016 年上路,與房地交易舊制相比,不僅計稅方式差異頗大,申報規定也大不同。
財政部官員說明,屬房地交易舊制案件,交易所得等隔年 5 月報稅時再一併報繳即可,若為虧損案件,因沒申報也不會有漏稅問題,因此不會因逾期未報而遭罰鍰;但房地合一新制規定,民眾需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的 30 天內申報,且即使虧損也要申報,否則就會遭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經過這幾年宣導,因不熟悉新制規定而逾期申報的案件逐漸在減少,不過,考量新舊制確實很不同,且實務上不少案件,是因誤以為交易虧損即免申報而違規,並未涉及漏稅。因此採納國稅局建議,減輕首次違規案件罰鍰,由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降至 1500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財政部官員指出, 12 日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初犯減半罰鍰規定納入,並於發布日當天生效,發布日當天的未確定案件也可適用。
財政部官員說,經了解,因預期將修法新增減罰規定,國稅局在 4 月份「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預告修正後,即保留首次逾期申報案件、暫未開罰,如今隨減罰規定正式生效,前述裁罰未確定案件,皆可適用減半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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