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行政院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原則為剛柔並濟,嚴懲販毒、製毒,對施用毒品者則對症下藥、多元處遇,協助重生,外界質疑將輕縱吸毒者實屬誤解。
行政院會 7 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吸毒者緩起訴必須附帶戒癮治療,未來修法後則可視情節輕重多元處置,如附帶罰款或寫悔過書等,不一定得附命戒癮治療。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施用毒品者的成癮性、動機或生活環境均不同,例如只是偶然出於好奇施用、但家庭環境正常並無毒癮的學生或青少年,若不分個案情形、不顧有無醫療需求,一律命令完成戒癮治療,形同沒生病,卻強迫吃藥,並不合理也沒效果。
法務部指出,對這些學生或青少年而言,戒癮治療對原有生活節奏、同儕相處等均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未必是最適合的唯一模式。
新聞稿提到,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附命條件,提供 8 種司法處遇模式彈性運用,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只列戒癮治療一途,導致實務上無法給予其他處遇,過於僵化而缺乏彈性。
法務部指出,這次毒品防制修正草案,是面對台灣緝毒與戒毒嚴峻環境挑戰與個案適當需求的回應,賦予法律授權框架,使檢察官除緩起訴戒癮治療,更可給予義務勞務、繳納處分金、心理輔導、法治教育或其他預防再犯措施,藉由多元處遇提升矯治成效。
法務部認為,部分媒體引據少數未窺修法全貌的個人言論,認為修法後可能只要求吸毒犯寫悔過書而流於輕縱,顯然對此次剛柔並濟及力助施毒者重生的修法目的有所誤解,應予指明,以正視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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