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指出,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上路後,已持續籌劃配套措施,並積極研修相關子法,讓新修正條文在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下,更為順利運作。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刑事訴訟法中的新版防逃機制,已於 7 月施行,對於未受羈押的重大被告,可祭出穿戴電子腳鐐措施防逃,然而實務上為了「到底該如何執行」的問題,司法兩大龍頭機關意見不一、且僵持不下,以致空有防逃立法,司法實務卻空轉迄今近 4 個月,形成防逃上的大漏洞。
司法院今天表示,修正條文生效施行後,已於 8 月 13 日召開「落實刑事訴訟法第 116 條之 2 命被告遵守特定事項」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外,並於 8 月 14 日召開「落實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制度」研商會議,邀請法務部代表與會,就共同建置科技監控設備等議題,達成部分共識。
司法院隨即於 9 月 2 日籌組「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推動工作小組,並於 9 月 19 日、 10 月 24 日及訂於 11 月 20 日召開該工作小組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會議,除小組成員及法務部代表外,並邀請研究機構及專業公司代表與會,說明科技設備監控最新技術及應用範疇,以利相關制度推動及執行辦法訂定。
關於命交付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或旅行文件,以及禁止處分財產部分,司法院指出,已函請各相關機關協助辦理,並就法院辦理相關業務所應注意事項,於 10 月 4 日、 10 月 28 日函送各法院參考。
司法院表示,至於偵查中法院對被告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應由法院或檢察官指揮執行部分,審、辯、學各方多認為宜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但法務部尚有不同意見,司法院將持續與法務部溝通、協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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