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今天最高法院判魏應充 5 年 9 月定讞,針對判決結果,頂新律師晚間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遺憾,質疑檢方 3 大違失、最高法院判決 5 大爭議將依法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
今天記者會當事人魏應充並未出面,由律師出面說明,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 3 大違失,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做出具有爭議的判決結果,近日將依法聲請再審,另也會針對本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聲請再審證據都已掌握,會在最短時間提出。
余明賢表示,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共有 5 大爭議,首先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三審法院卻未糾正。
余明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採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應由檢察官來證明被告有罪,但二審法院卻在檢察官完全沒有舉證大幸福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情況下,直接用推論的方式認定頂新進口的越南油品來源有問題。
余明賢指出,第二個重大爭議是,二審判決認為大幸福公司沒有取得「食品安全證書」,所以油品不具食用品質,但越南司法部及農業部都已經發函確認,依越南政府規定,大幸福出口油品不需要取得當地的「食品安全證書」,只須符合進口國規定即可,而當初頂新進口過程一切依衛福部規定,法院卻無視此事實。
余明賢強調,當初從越南合法進口合格原料油、報關過程政府收取 20% 食用油關稅,食藥署抽驗進口原料油也合格,最後的成品油也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
第三個爭議是,二審判決沒有調查大幸福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具體情節與程度,就認定油品不可以供人食用,未盡證據調查的義務,最高法院也未糾正二審違法之處,顯有疏失。
第四點是,二審判決以案發 7 個月後才採樣化驗的頂新油品數值來認定頂新油品欠缺供人食用的品質,但該數值無法證明油品剛熬製時的品質狀態,證據力明顯不足,最高法院仍選擇忽視。
余明賢表示,最後一點是檢察官偵查之初,刻意以「趕快釐清責任你就可以回家」、「(頂新)其他人已經偵訊、把問題推給你」等訊息,誘騙原料油供應商楊振益,取得對頂新不利的證詞,此舉已構成違法取證,最高法院卻未糾正。
余明賢也指出檢方包括筆錄記載錯誤、刻意傳遞不實訊息以取得大幸福公司楊振益的證詞及隱匿未經法院同意自行前往越南的行程等 3 大違失。
至於魏應充面對今天審判結果的反應,余明賢轉述指出,一如往常平靜心情面對判決結果,雖然聽到結果非常遺憾,仍希望透過正常途徑還予清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