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檢討取消鐵路立體化自償率審查門檻,地方財政負擔可望降低。財政部官員認為,最重要還是地方政府對建設必要性、財務自償性評估是否確實,因為不管規則如何改變,財政後果最終都得自行承擔。
交通部檢討修正「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擬由中央統籌規劃,並取消自償率審查門檻,影響所及,在非自償性財源部分,中央補助機制由「自償率越高補助越多」改為根據地方財政分級,財政越困難縣市補助越多。
財政部官員說明,假設某縣市鐵路地下化經費為新台幣 1000 萬元,試算自償率為 13 %,那其中有 130 萬元可編為自償性債務,免列入公共債務法限額計算;其餘 900 萬元非自償經費,通常是由中央補助及地方政府自行負擔,假設中央補助 400 萬元,其餘 500 萬元地方政府自己要靠撙節支出或舉債來因應。
財政部官員表示,先不論設置或取消自償性門檻的優劣,不管規則如何改變,重點還是回歸到地方政府的事前建設規劃、財務評估是否適當及確實,例如投入建設的必要性、效益,未來自償率的高低等。如果不是必要建設,無法帶動相關效益,結果就是使用率低,自償率也勢必難達標。
財政部官員說,如果自償性財源不如預期,原本列為自償性債務的舉債,必須改列為一般債務受公債法限制,這樣一來,可能立刻導致債務超限,財政陷入困窘,並落入中央債務控管名單,必須提出償債計畫,直到財政重新改善才能脫離控管。
不過,財政部官員也指出,多年來只有新竹市曾在 2011 年因進行 17 公里海岸觀光帶建設時,因錯估停車場收益,導致自償性財源喪失,必須將 10 億元自償性債務改列為一般債務,進而使債務超限;從歷史經驗來看,因「膨風」導致債務超限的案例不多。
財政部官員表示, 2014 年中央及地方都已設立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自償性債務編列是否合理以及是否真能實現,財政部每月也會產出自償性債務報表,觀察地方政府額度變化,藉此控管地方政府舉借情形。
財政部官員強調,為避免財源不足,一定要詳實、嚴格進行自償性財源評估,同時,即使中央會給予補助,其他非自償性經費,地方政府還是要自行籌措。
財政部官員提醒,目前債務已超限的縣市,如苗栗縣、宜蘭縣,根據公債法規定,舉債金額不能再增加,先前因債務比率達到預警值而被要求提出償債計畫的縣市,在償債計畫完成前,也不能再新增舉債;意即如果要進行鐵路立體化建設,經費必須由撙節支出或增加收入方式因應,更是應該要謹慎以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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