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高層及地下樓層消防檢修品質,內政部今天表示,已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明定檢修專業機構須有 10 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時應由 2 人以上實施等規範。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高層及地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種類繁多且數量龐大,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並非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個人獨力可完成。因此,消防法明定高層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檢修申報。
內政部表示,這次是依消防法授權,針對檢修專業機構訂定管理辦法。日前部務會報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明定檢修機構應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名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要有 2 人;且檢修時,應由 2 名以上消防專技人員共同實施。
草案指出,如未依規定執行業務或經檢修後發生火災,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查有重大檢修不實情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廢止許可登記或不予許可延展等各項規定。
內政部表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日發布施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