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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會動用警察權惹議 主席指稱口誤

高閔琳(右 )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市府總預算付委今天在議會爆發流血衝突,有議員送醫,副議長陸淑美一度表示「動用警察權」,引起關注。事後,她稱是「口誤」,她是依照議事規則請駐衛警排除未聽從警告者。

民主進步黨籍高雄市議員不滿高雄市長韓國瑜缺席預算交付審查,以占據主席台的方式,拒絕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預算報告,議員間爆發流血衝突。

在議事廳內局面混亂時,主席陸淑美一度表示,「不要逼我動用警察權」;後來,她宣布「動用警察權」,並請駐衛警進入議事廳,將占據主席台的議員架開。

民進黨籍高市議員高閔琳批評,「動用警察權」干預議員表達意見,是「黑道議會」。

有關「動用警察權」一事,陸淑美向中央社記者指出,那是「口誤」,這是源於過去立法院「動用警察權」的說法;後來,她有改口請駐衛警進入議事廳,並依據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71 條的規定,協助執行「議員破壞議事秩序..主席得予警告制止..或令退出議場」。

高雄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 26 條規定,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定或其它妨礙秩序行為者,主席得警告或制止發言。

他說,陸淑美是依照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 71 條規定,在主席警告制止不聽時,主席得禁止發言或令其退出議場,陸淑美是在行使主席職權,請駐衛警進場協助制止並維持秩序。

有關媒體報導,高雄市議會在 2012 年間,當時因前民進黨籍高市議員陳信瑜「聲援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時,陳信瑜主張逕付二讀遭議長許崑源制止,陳信瑜不從,當時許崑源宣布「動用警察權」。

黃錦平說,在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高雄市組織自治條例都無「警察權」的相關規定,可能是資深議員習慣於過去立法院稱「動用警察權」的說法。

在今天的衝突中,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劉德林送醫眼角縫 5 針,民進黨籍高市議員林宛蓉疑有腦震盪將住院觀察 2 至 3 天;另有多名議員因為情緒激動,血壓飆高到 190 ,躺在黨團沙發休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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