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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版11/1上路 5大重點一次看

圖片來源:立法院網站

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11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實施後設計專利權期限將延長為 15 年,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也從發明專利擴大至設計專利,希望藉此提升國內專利布局發展。

立法院 4 月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部分法規,並就專利救濟案件明定補正期限,提高審查效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使其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發展。

此次修正條文共 17 條,智慧局整理 5 大修正重點:

一、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 30 日使可分割規定,放寬至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分割;適用範圍從現行發明專利擴大納入新型專利。

二、專利救濟的舉發程序修正為舉發人應於 3 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避免審查延宕。

三、新型專利申請更正案適用時點,限制為新型專利權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案件審理中,及新型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 2 個時點,且由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四、設計專利權期間從 12 年延長為 15 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保護,預料有助國內設計產業發展。

五、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依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種類限縮為 10 到 30 年,以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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