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法院判決指出,澳洲對來自 8 個國家的打工度假背包客課徵「背包客稅」(backpacker tax)是違法舉措。法官指出,「這是基於國籍的變相歧視」。
法新社和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澳洲政府 2017 年對持有 417 或 462 簽證、年收入低於 1.82 萬澳元(約新台幣 38.8 萬元)的打工度假外國人課徵 15 % 的稅,但同等收入的澳洲公民卻不用繳稅。
法院今天判決指出,這項徵稅違反與英國、美國、德國、芬蘭、智利、日本、挪威和土耳其的既有條約。
澳洲聯邦法院表示,這項徵稅不適用持 417 或 462 類簽證受僱的前述 8 個國家公民。
法官羅根(John Logan)指出,「這是基於國籍的一種變相歧視」。
澳洲媒體報導,澳洲政府可能因此欠成千上萬外國人退款。澳洲稅務局表示,正考慮是否對這項判決提起上訴。
一家國際稅務公司代表曾於 2016 年在雪梨擔任女服務生的英國遊客艾迪(Catherine Addy)提起法律訴訟,挑戰「背包客稅」。
每年約有 15 萬名外國人持打工度假簽證抵澳洲,其中許多人在農場和餐旅服務業找到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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