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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禁止保險業資金 透過創投介入經營決策

圖片來源:wikipedia

金管會今天表示,近期將預告保險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3 大修正重點,其中一項為禁止保險業資金,透過創投或其他方式,介入該創投及創投投資的公司的經營決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公共建設,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及簡化作業程序,並為避免保險業透過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規避保險法相關規定,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0 條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期內預告。

保險局官員指出,此次預告 3 大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放寬保險業資金投資非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案件,可以採事後查核的適用門檻金額,如開放投資金額在新台幣 5 億元以下、或於該保險公司淨值 5 %以下者;另符合促參法的案件,也開放投資「有限合夥」型態。

第二,現行重大裁罰額度是以新台幣 300 萬元為標準,這次修正回歸各行為法的最低罰鍰的 3 倍,即 30 萬元至 300 萬元。

最後,保險業現行投資創投,以被投資創投股份 25 %為上限,但保險業可能跟其利害關係人共同持有該創投事業,合計持股達到控制與從屬關係;像是創投投資與保險公司的部位要合計,不得超過保險法規定的 10 %,否則保險公司及其創投都不得再加碼投資該公司。

另外,這次明定保險業資金,不得透過創投或其他方式,介入該創投及創投投資的公司的經營決策,違者將處以罰鍰 100 萬元至 1000 萬元,情節重大者另有其他懲處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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