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局 2 名救護員日前拒絕病患家屬要求跨區送醫遭調職,今天傳出救護車送羊水已破孕婦跨區台南生產,引發討論。消防局表示,為急產案件,符合救護送醫「適當」原則。
有網友貼文指出高雄市楠梓區右昌分隊昨天執行羊水已破孕婦救護案,並於家屬簽名切結後,應要求跨區台南送產婦到產檢的醫院,讓基層質疑是否因日前案例,擔心被調職而不敢拒絕。
高雄市消防局針對這起楠梓區孕婦急產救護送台南說明,當時 38 歲孕婦懷孕 37 週,羊水破裂,家屬表示因過去產檢因素,希望送往台南,救護員考量為急產案件,並告知送指定醫院可能的風險後,由家屬同意具結,送至台南生產。全案符合救護送醫「適當」原則,圓滿達成任務。
高雄市消防局也指出,救護的宗旨在於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只要市民有需求,儘量做好做滿、服務到位,不可與民眾站在對立面。
對於基層救護員的疑慮,消防局救護科將研議日後類似狀況的案件處置方式,並向救護員說明。依救護相關規定,大量傷病或心肺功能停止患者不接受指定送醫,如評估病患病史、病歷相關,可視個案病情需要,送往病患指定原就醫醫院,但以高雄市轄區內為限。
至於這起楠梓區孕婦急產救護送台南案,基層救護員指出,除了產婦過去產檢的因素,其實高雄楠梓和湖內及路竹等地區的救護案,因地緣關係都會就近送台南的醫療院所。
對於鄰近台南的湖內和路竹等地區,高雄市消防局表示,執行救護勤務原則上以就近護送責任醫院為主,因地緣和救護送醫「適當」原則,家屬簽切結書可送往台南。如果有濫用救護資源情事,將開立收費告知單,每次新台幣 1700 元。
不過,也有基層救護員表示,每個救護個案的狀況不一,例如家屬具結並願意付費,是否可應要求直送台北,而多年前曾發生男子一喝酒即叩叫救護車,把救護車當計程車,浪費救護資源,救護員是否也要「照辦」,而如果不處理衍生其他糾紛或危及生命,是否要擔負相關的責任。
高雄市鄭姓婦人日前身體不適到診所就醫,醫師建議至大醫院治療,由高雄市消防局前金分隊林姓與蕭姓救護員執行救護並評估建議就近送大同醫院,但家屬以病歷在高雄榮總要求送榮總,雙方一度僵持,最後由家屬自行開車送醫, 2 名救護員隨後被調職,引發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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