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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誤射事件 前上校處長再審遭駁

圖片來源:中央社

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 1 死 3 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年 4 月間判決 9 人懲戒,時任海軍艦隊指揮部作戰處處長林明華上校不服被判申誡,提起再審。公懲會判決駁回。

海軍金江艦於 2016 年 7 月 1 日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在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 3 名船員受傷。

監察院去年 2 月間彈劾時任金江艦長林伯澤少校、副艦長林清吉上尉、海軍 131 艦隊部艦隊長胡志政少將、林明華等 9 人,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認定,林明華督導不周,且就其業務未能善盡客觀義務,判決林明華申誡。

林明華不服,提起再審。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無適用法規錯誤,且沒有足以影響判決的新證據,顯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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