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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四周放煙火等有礙飛安物體 最重罰150萬

當年隨處可見的禁止攝影標牌。雖在部分機場、設施週圍仍有設立,但已無管制之實。此為松山機場「飛機巷」的標牌,對面即是供遊客拍攝的觀景台。圖片來源:作者

松山機場今晚疑因廟會煙火及信號彈影響,兩度暫停飛機降落。民航局說,根據民航法規定,機場四周禁止施放煙火等有礙飛安物體,經查證屬實,最重可罰新台幣 150 萬元。

台北市警方表示,今天晚上接獲松山機場附近疑有信號彈的通報後,立即派員至花博園區查看,但並未發現園區內有民眾施放信號彈等狀況,後續會調閱附近監視器,釐清整起案件狀況。

民航局則說,機場四周屬航機起降頻繁區域,任何漂浮物體、障礙物體均可能對起降航空器的飛航安全造成潛在威脅,而漂浮物體包括經人為施放的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的漂浮或移動物體。

根據民航法規定,在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者,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民航局表示,今天晚間疑似廟會煙火或信號彈影響飛機降落的事件,若查證屬實,將依民航法開罰。

根據民航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距離範圍規範,是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 5 公里向外左右各 35 度所劃的弧,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 2.6 公里的區域所連線範圍。

另在上述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 5 公里處,再向外延伸 10 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 2.6 公里處,再向外延伸 3.4 公里形成的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 60 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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