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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偷賣含戴奧辛大閘蟹 業者抗罰敗訴

圖片來源:wiki 作者:Christian Fischer

喬艾舶公司去年輸入大閘蟹,遭查獲含戴奧辛超標並違法偷賣,衛福部加重裁處販賣價格最高上限 20 倍罰鍰共計 8980 萬餘元。喬艾舶興訟抗罰,法院日前認定開罰有理,判決敗訴。

衛福部食藥署於 2018 年 11 月 3 日公布,多批中國大閘蟹報驗,多批戴奧辛含量超標,其中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部分,不只含有第一級致癌物戴奧辛超標,還違法偷賣。

衛福部追查大閘蟹流向,已販賣至基隆崁仔頂漁巿,漁巿店家也承認有買,計算喬艾舶公司販賣價格為新台幣 449 萬 192 元。

衛福部同年 11 月 6 日認定喬艾舶公司申請輸入的大閘蟹數量龐大為 1 萬 3301 公斤,在取得具結先行放行後馬上售出 7380 公斤,置國人處於食用戴奧辛大閘蟹的風險,且大閘蟹可能會散布全台,影響層面甚廣;喬艾舶公司在具結先行放行切結書,已明文承諾善盡保管義務,不會販賣,明顯是故意違法,因此裁處販賣價格最高上限 20 倍罰鍰,共計 8980 萬 3840 元。

喬艾舶公司興訟抗罰主張,裁罰對象錯誤,喬艾舶只是貿易商,幫忙代理進口及報關,應裁罰實際貨主及販售者的蕭姓男子及郭姓男子,且罰最高額罰鍰,有裁量濫用及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喬艾舶公司在切結書上,明文承諾善盡保管義務,不會販賣,卻任由蕭姓男子及郭姓男子擅自販賣,明顯為故意違法行為,且大閘蟹部分追回,並不影響違法偷賣的行為認定,更何況大閘蟹追回數量仍有短少,且也沒有貼上封條,極可能是為脫免高額罰款而向他人購買頂替。

法院認定,就算喬艾舶公司為初犯,但依照這次故意違法販賣行為,對國民健康危害大,影響層面也大,被罰最高額罰鍰,並無裁量濫用及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喬艾舶公司敗訴,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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