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替代役役男將比照國軍,若因公致傷、病或身心障礙,只要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將可按月給予贍養金終身;預計年底前生效。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替代役役男同為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為衡平替代役役男權益,這次增修「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對於因公受傷的役男,若符合身心障礙檢定等級,將比照國軍常備役士官下士一級本俸的標準,給予贍養金終身,以周全照顧因公受傷替代役役男並紓解家庭照顧的負擔。
內政部說明,因公受傷、病的替代役男,若符合資格,每個月將可領取新台幣 1 萬 1985 元的贍養金。
同時,內政部指出,為即時紓解家庭照顧壓力,這次修法特別增訂追溯條款,於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0 條修正生效前發生的個案,也將追溯補發贍養金。經統計,目前符合領取贍養金資格共有 9 人,都是因公執行勤務受傷致癱的替代役役男,多需由家人及看護長期照顧。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可保障服役期間因公造成身心障礙的替代役男,於退役後獲得更多的經濟支持,對減輕家庭生活負擔有實質助益。這次「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預計年底前可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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