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某農產企業社涉嫌以保險粉漂白豆芽菜,販售牟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孫姓負責人 1 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 120 萬元,孫男父母、妻子各 10 月徒刑。
另外,黃姓業者被判 6 月徒刑、馮姓業者無罪。孫男父母、妻子各併科罰金 50 萬元、黃姓業者 10 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孫姓負責人一家四口為讓豆芽菜賣相較佳、防止氧化、增加保存期限,明知保險粉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作為食品添加劑,自民國 102 年 6 月起至 106 年 6 月,每天凌晨 0 時起在豆芽菜製造廠,將欲出貨的熟成豆芽菜浸泡在保險粉液體中等待出貨。
檢方統計,孫姓負責人的企業社,每天的豆芽菜出貨量逾千台斤,他們以每台斤新台幣 8 元價格,包裝、運送至台北地區傳統市場攤商及知名餐廳等處販售,犯罪所得約 1175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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