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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認定2外送業者僱傭關係 依法可罰175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針對食物外送業者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勞檢,認定兩家業者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若未提供屬情節重大,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 175 萬元。

國慶連假間接連發生兩起外送員車禍致死的意外,針對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初步勞檢結果,勞動部今天臨時舉行記者會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因為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 24 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也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鄒子廉針對勞檢結果表示,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若不提供,屬情節重大,會依勞基法第 7 條、 23 條第 2 項及 30 條第 5 項,分別給予最高罰 30 萬元、 100 萬元及 45 萬元,合計 175 萬元。

另外,鄒子廉說,因兩名勞工屬於僱傭關係卻都沒有勞保,會移請勞保局針對保險部分依法加保,並依勞保條例給予業者相關處罰;至於兩名勞工因工作死亡,雇主也須於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的職災補償。

保險部分,鄒子廉說,這週勞動部會與金管會及業者討論,包括保險種類、保費由誰負擔等,不希望因為投保讓外送員增加負擔;若是承攬關係,目前先以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裡面針對危害告知的部分進行連結,有關保險的部分要書面告知確認,若未盡職責會以職安法第 26 條處理。

鄒子廉強調,如果是僱傭關係本來就要投勞保,是否有意外險是業者另外加保;若確定是屬於承攬關係,會先與金管會和業者談相關險種,應用何種保險機制;現在面對新經濟模式是要逐步展開,如從外送業者風險高的先處理,其他行業再逐一處理。

鄒子廉說,由於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中登記工作者人數分別是 3 萬與 2 萬左右,但也有登記後並未實施勞務(即未送餐),就沒有勞僱關係的明確性,這都要進一步確認;另外將於 2 週內,針對所有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會再對外說明專案檢查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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