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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正提高罰鍰 2業者遭罰2千萬元

資料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今天表示,去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罰鍰大幅提高,新法上路後,已 2 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最高罰鍰新台幣 2000 萬元,呼籲各界守法落實防制。

蔡孟裕指出,空污法修正後,只要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共有 14 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從 100 萬元大幅提高到 2000 萬元。

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罰鍰上限也由 100 萬元提高為 500 萬元。修法至今已有 5 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例如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遭處 500 萬元罰鍰。

此外,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有 7 條,罰金上限從 500 萬元提高為 3000 萬元,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也提高為 6 個月。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

修法至今,涉及刑罰處分,負責人或行為人遭判刑有 18 件。包含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 19 件,其中 14 件負責人被判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4 件判 55 天以下拘役, 1 件判無罪,有罪的比率為 18 / 19 。

前述件數中,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有 5 件( 35 萬元以下),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鼓勵民眾檢舉方面,環保署統計,修法至今,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獎金發放件數約 4500 件,核發獎金 100 多萬元;也有民眾在今年 1 至 7 月拿到 70 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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