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尾進入監察院不久,收到一位父親的來信,讀畢,竟然不知道該怎麽回信,只好放進一個「未結案」的檔案箱裡,這個開放式的箱子就擺在書桌上,每天都會提醒自己,這一件還沒有回信。
依這位父親的陳述,他兒子是無期徒刑的受刑人,目前關在監獄。他來信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為其子喊冤、一昧指控司法判決不公。他是這麽說的:
因監委挺身而出重啟阿扁總統被政治迫害之事,使我們對司法出現一絲曙光,司法改革展現希望。⋯⋯當時震驚全台一件殺人案,我兒涉嫌這件案子,⋯⋯至今我兒時常講起:「爸,我究竟在關什麽?」為人父心酸無助又能如何。⋯⋯這件案子的曲折離奇彷彿一場羅生門,大家都需要真相、心服口服的真相。我們只相信您,如您了解過後,仍認為是我兒所為沒錯,那就沒錯,我也才能去補償被害家庭;如果不是,那趕緊還我兒一個公道,可否?
許多受刑人或家屬來信討公道,多少都已經「胸有成竹」,文字中常會強調對自己有利的所在、迴避不利的情節,這反而讓尖尾容易做出初步「心証」,判斷有無深究的意義或必要。但這封信卻以「羅生門」稱呼兒子涉犯的案件,以「需要真相」為訴求,與其他的陳情信相當不同;不過更讓尖尾意外的是,他不是想藉尖尾來糾正司法機關的「錯誤」,而是希望尖尾了解案情後,為他兒子有罪無罪做個定奪,等於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尖尾手中,這讓尖尾大感躊躇,以致不敢輕易提筆作復;姑且不論尖尾毫無法律專業,這個案件發生在 2006 年 5 月,又是性侵殺人的重大刑案,尖尾如何能答應做出「終審判決」?
不過尖尾儘管對這封信「已讀不回」,卻也沒有對案件棄置不辦,而是先向司法機關調齊了相關偵查與訴訟的卷証,詳細讀完之後,雖然也察覺一些案情上的疑點,終究無法理出頭緒、達到有罪無罪的確信。好在經本院高涌誠委員建議,獲得「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首肯,於是將全部 6 大紙箱的卷宗移請立案調查。該協會的專職人員十指可數,主要靠著義工與募款,以往協助許多重刑犯平反冤屈,尖尾對這種民間團體最是佩服。講一句「嘸輸贏的」,哪一天如果傳出一件「尖尾殺人案」要選一個終審裁判,我寧可選「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不願意交由「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來判決。
經過一年的等待,前兩天終於收到該協會的「冤案陳述審查意見書」,雖然對本案受刑人並不全然有利,但至少找出若干檢調與法官尚嫌率斷、應再詳查的事項,可能有助於釐清真相。其中最重要者,本案上訴三審時,院方曾函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自被害人傷勢分析是否受有「強制性交」,但高分院卻在鑑定結果送達的前一日就宣判:「強制性交未遂而殺人罪成立」,但晚一天的鑑定結果卻是:「無積極証據顯示死者曾遭嫌犯欲強制性交。」何以會有這一天之差?早一天的話是否會改變判決?沒有人知道。不論如何,尖尾終於可以給這位父親回封信,就說:「我們找到了一絲曙光。」
尖尾時常會想,兩年來最耿耿於懷的陳情案件大多是司法案件,但這類案件其實有許多來自一些血氣方剛、逞凶鬥狠的「壞人」,受不了牢獄之災,想盡辦法要脫罪減刑。尖尾偶而會有某種心理矛盾:這些人即使判刑過重、受些委曲,又對「司法正義」何傷?值得大費周章去幫忙嗎?但是舉目四顧,真正造成我們的社會集體失序、價值崩壞、人性扭曲、道德淪喪的,難道是這些偷盗販毒、賭博詐騙的受刑人嗎?他們當然不是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但是他們對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傷害通常較為侷限、也難逃法網。不像這個社會上另有一批人,人模人樣、有權有勢,其實對整體社會造成的災害才更難以估計、無可挽回;這些政客、民代、奸商、學霸、黨棍,不僅把國家尊嚴當做兒戲、把倫常責任視為玩笑、把宗教信仰當做工具、將台灣人民視為白痴,而且還玩弄民粹、鼓動粉絲、攻擊異己、顛覆民主。
這些人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人文浩刼,豈是一些受刑人所能及?
尖尾既然對這些吃香喝辣的「壞人」束手無策,退而求其次,對一些窮途潦倒的「壞人」伸出援手,表達我對「壞人」的主觀認知,或許也是一種自我療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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