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導,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在中共「十一國慶」的暴力升級,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定援引緊急法來訂定禁蒙面法,以此止暴制亂。
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在報導中指出,林鄭月娥對是否引用緊急法,原先態度相當謹慎,但看到示威者在「 10.1 」當天的暴力升級,最終作出有關決定。
據說,北京中央早於 8 月初已對「反送中」定調,香港首要任務是止暴制亂,手段包括出動解放軍駐港部隊或武警,協助香港平亂。
但香港當局認為,北京中央出兵只是最後選擇,在此之前,香港仍可以自行止暴制亂,包括引用緊急法。
即使如此,香港當局還是不希望引用緊急法,認為只要局勢不惡化的話,可以先透過對話溝通來疏導民怨。因此,林鄭月娥於 9 月 26 日舉行了首場對話會。
但局勢並未因此緩和下來,反而「 10.1 」當天持續惡化。就在同一天,在北京參加國慶活動的香港親政府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要求引用緊急法。
報導表示,顯然,這是北京方面研判香港局勢後作出的決定,認為必須快速出重手,以止暴制亂。
緊急法是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資料顯示,相關條例於 1922 年制定, 1967 年香港爆發左派暴動時,時任香港總督戴麟趾(David Trench)曾經引用過。
相關法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不須立法會通過下,訂立任何特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並可規定刑罰,包括終身監禁。
按照緊急法,特首獲授權進行管制的範圍很廣,包括:
一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一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一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一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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