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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 符合3要件才適用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作者:Solomon203

配合產創條例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徵 5 % 營所稅優惠,財政部今天預告相關子法規,訂出適用要件,如企業須使用 3 年內未分配盈餘,且實質投資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才可享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 6 月三讀通過,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 5 % 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小企業皆可適用。

財政部今天配合預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草案」,公開適用要件,預告期訂為 2 個月,若各界無太大異議,預計最快今年 12 月就可上路。

根據草案內容, 3 大適用要件包括,第 1 ,為 2018 年度後的未分配盈餘,第 2 ,是以 3 年內的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第 3 ,實質投資支出金額達 100 萬元以上,申請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上述 3 個要件才能適用優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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