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陽光能源控股公司公告申報 2019 年上半年合併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股本 1 / 3 ,陽光能源台灣存託憑證(TDR)將自 11 月 12 日終止上市。
證交所指出,陽光能源 TDR 所表彰股票仍於香港交易所上市,所以陽光能源 TDR 持有人除得在 11 月 11 日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TDR 持有人也可於 11 月 7 日前向其存託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但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風險,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
另外,陽光能源 TDR 終止上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約定,於香港交易所出售所有剩餘存託股份,並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陽光能源 TDR 持有人。
至於投資人於 11 月 8 日及 11 月 11 日買進的陽光能源 TDR,因證券交割日已逾最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出售日,以致未能向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出售,將由存託機構於陽光能源 TDR 終止上市後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
陽光能源在台存託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等相關機構,將會持續配合辦理後續 TDR 持有人服務事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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