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日前參與遊行時遭潑漆,警方逮捕涉案男子胡志偉及梁太富,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但北院裁定兩人交保。北檢昨天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全案交保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原審法院在衡量、斟酌卷內所有相關證據資料後,認為 2 名被告沒有檢察官所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沒有構成反覆實施刑法強制罪的餘地等羈押事由。
高院指出,除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外,所涉其他罪名,都是最重本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符合刑事訴訟法准予交保的規定,因此駁回檢察官的聲請,分別諭知胡志偉、梁太富各以新台幣 20 萬元、 10 萬元交保,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檢方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 9 月 29 日在台北市舉行「 929 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涉案的胡志偉和梁太富。
警方 9 月 30 日將胡、梁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兩人涉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妨害名譽及毀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串供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兩人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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