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將併案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刑度,增訂追訴權時效為終身的條文,並強化情報機關職能等。
這次併案審查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版本,除行政院版外,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羅致政等均有提出修法版本。
趙天麟的修法版本中,關於加重刑責部分提到,若從事間諜行為而洩露或交付包含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以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等,這次修法要從現行的 7 年以下徒刑,加重為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徒刑。
趙天麟的修法版本指出,「反情報」相關犯罪類型所規範者,偏向軍事政治相關犯罪行為,涉及經濟領域部分,過往均認為此與「間諜活動」無涉,或應屬民間行為,但中國在獲取經濟或產業的目標與利益時,國家機關隱身在後,或以政府與情報單位提供協助,或直接介入主導,目前台灣法制缺乏因應之道。
因此在法案中增訂「涉及經行政院依職權核定的關鍵技術產業,其範疇有關營業秘密之洩露、盜取等不正事端之徵候或情資,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條文,明確賦予情報機關相關權能。
此外,趙天麟等人的修法版本中,另增訂「涉犯本法之罪刑,其追訴權時效為終身」,使反情報相關犯罪者所需負擔的「犯罪成本」提高,讓情報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關於情報人員安全查核部分,現行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羅致政提出的修法版本為,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的第一試錄取後,即對應試人員進行安全查核,藉此預防境外敵對勢力有任何接觸情報工作或人員的機會。
至於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則是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及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正,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包括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的「殘」、「殘障」用語,修正為「失能」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說,尊重委員會審查,黨團會再做討論。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認為,對於違反國家保密規定而造成國家傷害,他贊成加重刑責、延長追訴期等大方向,但這有無符合比例原則,也要聽聽主管機關與各界的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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