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交通新制 10 月起上路,包括駕駛未禮讓視障者、和轉彎未打方向燈等都將加重罰鍰,但部分新制取締較不易,北市警方今晚說,仍將依現場違規事實或透過輔助影像舉發。
立法院 5 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多項違規事項訂定罰則或加重處罰,交通部 6 月、 8 月間已陸續修訂相關裁罰基準, 10 月 1 日實施。
其中,包括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提高至 2400 元至 7200 元。
由於部分新制取締較不易,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王均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仍將先交由各分局負責常態性執法,暫不會增派警力,像是未禮讓視障者,將依現場違規事實進行舉發。
他提到,新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加重開罰,這部分則會利用警、民行車紀錄器的連續性影片協助舉證。
關於新增在道路上阻人車通行的處罰,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依法開罰 1200 元至 2400 元。
王均也說,上述新制除透過民眾檢舉之外,也會由執勤員警依現場認定進行開罰。
至於是否會輔以科技執法,王均表示,目前仍將以現有警力執法為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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