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說法務部應該要用掃蕩犯罪組織的方式來處理統促黨,這樣的說法真的非常聰明,而不是要求內政部依政黨法解散統促黨。政黨法第 26 條有關解散政黨的規定是這樣: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的規定是這樣: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用組織犯罪的方式來處理統促黨,完全忽略這個政黨背後是中國共產黨,而中國國民黨可能是它的隨附組織。要解散政黨必須的理由是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而且需要經過憲法法庭。解散政黨是非常大的政治動作,因為政黨政治和暴力的性質,這是非常複雜的一件事情,不是解散黑幫這麼簡單。
現在國內所有的政黨幾乎都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支持一國兩制的國民黨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強調台灣的所有政黨也都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按照憲法的這個規定,幾乎所有的政黨都要加以解散。
民進黨有貪污腐敗,對於國家安全常常打假球,時代力量只能加蔥,不可能有選票的政黨要高舉制憲戒嚴來保護民主自由。至於國民黨可是打真球,七十年來幹盡所有的壞事,明年一旦它回來之後,用這部憲法對它有利的地方,什麼事情它都敢做,歷史上早就證明了這一點。
為什麼加蔥有用?如果真的要內政部和憲法法庭解散統一促進黨,用這樣的方式來保衛國家安全和民主自由,強度可能跟戒嚴差不多,有人想要這樣嗎?沒有人煮麵只好加蔥,加到最後蔥太多了被倒掉。
台灣民主的困境大概就在這裡!
原文出自 李忠憲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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