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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1起森林火災 林務局祭獎金鼓勵通報

圖片來源:中央社

林務局今天表示,根據 2014 年至 2018 年間的統計,台灣每年平均發生 41 起森林火災,發生原因主要是人為用火不慎,因此民眾若舉發引火者或是通報火災,將發給獎金。

素有「地球之肺」美稱的亞馬遜雨林,因乾旱加上人為開發燒墾,在 7 月發生大規模森林大火造成生態浩劫,更影響全球氣候,澳洲及阿拉斯加也是野火頻傳,引發全世界對於森林火災的關注。

林務局表示,台灣位處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的交替、地形的阻隔,每年 10 月起至隔年 4 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呼籲民眾應嚴防火警。

林務局指出,根據 2014 至 2018 年間的統計資料,台灣每年平均發生 41 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 31.4 公頃,其中高風險森林區域包含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像是台中大肚山區、梨山地區、南投魚池鄉及仁愛鄉、嘉義阿里山公路沿線山區、台南玉井區、高雄旗山區、六龜地區以及屏東恆春等。

林務局說,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林務局表示,根據統計,森林火災發生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顯示多數森林火災仍是可避免的,為了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只要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 10 萬元以下破案獎金,若情節重大可提高至 100 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 5000 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林務局也提醒,民眾進入森林區域應謹記 3 「不」 3 「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 0800 – 000930 或 0800 – 057930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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