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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川普怎麼做 5點掌握美國憲法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THE WHITE HOUSE Flickr

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正式針對總統川普展開彈劾調查,簡單透過以下 5 點,了解美國憲法規定的彈劾程序:

●為何彈劾?

美國開國元勳創造總統這個職位,擔心權力遭到濫用,所以在憲法裡納入彈劾程序。

根據憲法,美國總統可因「叛國、受賄等重大罪行以及行為不端」而被解職。

相關說明並不明確,根據歷史,貪汙與其他濫用民眾信賴的行為也包含在內,但不一定得因明確違反特定刑法而面臨彈劾。

●怎麼彈劾?

一般以為「彈劾」就是把總統拉下台,但這其實是誤解,「彈劾」其實意指眾院提出指控,類似刑事案件中起訴的概念。

關於彈劾調查該怎麼展開的辯論不斷,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頭號共和黨人柯林斯(Doug Collins)主張,正式彈劾調查應等眾院全院投票通過才能展開,民主黨籍議員卻認為不用投票。

彈劾調查一般是由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導,但民主黨領袖也可以選一個委員會來負責。

如果眾院 435 席簡單多數通過提出指控,也就是通過所謂的「彈劾條款」,彈劾就可以進入聯邦參議院,參院會舉行審判,判定總統是否有罪。

參院審判時,眾院成員扮演檢察官的角色,參議員則是陪審團,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審判。 100 席的參院必須有 2 / 3 多數認定有罪,才能判定總統有罪並解除總統職位。

●國會的黨派分布?

眾院有 235 名民主黨人, 199 人共和黨籍, 1 名無黨籍。換言之,民主黨不用靠共和黨支持就可彈劾川普。

參院現有 53 名共和黨人, 45 名民主黨籍,以及 2 名通常跟著民主黨一起投票的無黨籍,由於定罪與解除總統職位需要 67 票,因此,要透過彈劾除掉川普的總統之位,除了所有民主黨人和無黨籍都要反他,還需至少 20 名共和黨員跑票。

過去從未有總統因彈劾而下台, 1974 年尼克森在可能遭彈劾前即已辭職,約翰遜(Andrew Johnson)以及柯林頓分別在 1868 年與 1998 年遭眾院彈劾,但參院並未認定有罪。

●如果川普下台,誰繼任總統?

如果川普遭參院認定有罪,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將繼任總統,做完川普剩下的任期,也就是做到 2021 年 1 月 20 日。

●有別的方法拉總統下台嗎?

根據憲法第 25 條修正案,如果總統因身心狀態等因素無法履行職務,可由副總統取代,而這必須先由副總統以及內閣多數成員知會國會後,才可展開相關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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