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峻穎去年殺害黃姓女友後分屍,黃女父母主張朱男雙親協助棄屍,提出民事求償新台幣 1050 萬元,新北地院今認定朱男雙親對兒子所為不知情,判黃女父母敗訴。
新北市 28 歲健身教練朱峻穎, 2018 年 5 月殺害交往 2 個月的 27 歲台大高材生女友黃亦敏,隨後將黃女分屍埋在住家社區花園,朱男也在犯後輕生身亡。
檢警調查時,因朱男已身亡而不起訴,朱男雙親一度被懷疑知情,被依涉共犯殺人罪嫌遭移送偵辦,但因檢警查無證據證明朱男雙親涉案,兩人獲不起訴處分。
黃女父母另提出民事求償 1050 萬元, 黃女父母認為,朱男雙親曾在案發後到朱男住處帶走朱男,因此主張朱男雙親對兒子殺人知情,還協助棄屍、逃亡,兩人應各付損害賠償責任 525 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黃女父母的推論並無證據,朱男雙親身上也查無黃女任何 DNA 反應,朱男輕生時的遺書上也寫「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等語,因此認定朱男雙親並不知情,今判黃男父母求償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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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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