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立北科大教授王隆昌被控在南港展覽館案收賄,遭判 7 年 8 月定讞,去年假釋出獄。他認為蒙受冤屈,提再審遭高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駁回抗告。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 2008 年間偵辦南港展覽館案期間,得標廠商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汙點證人,指控 7 名學者收賄,其中包括王隆昌等 6 人被判有罪定讞,王隆昌入獄服刑後,去年獲得假釋。
監察院於 2013 年的調查意見認為本案有疑點,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於 2015 年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
王隆昌委託律師於今年 2 月間提出再審及非常上訴。律師指出,法院判決王隆昌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黃維安證詞,但仔細比對歷次筆錄,可以發現黃維安證詞千變萬化,顯然不具可信度。
王隆昌也激動地表示,用自己的父母、列祖列宗在天之靈發誓從未見過、也不認識這個人,怎麼可能跟對方吃飯、拿錢。
對王隆昌聲請的再審之訴,高院認為,原確定判決既已依法律本於職權對於證據的取捨,詳敘判斷依據及認定理由,聲請人所提出的證據,仍難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因此裁定駁回。
王隆昌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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