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今天表示,國防部委託民間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後來決定換裝「數位迷彩野戰服」卻又暫緩不購買,法院後來判賠約 5700 萬元,因此糾正國防部;國防部回應,會依法定程序完成改善。
監委楊芳玲受訪表示,國軍本要採購「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但後來國防部決定換裝並以「數位迷彩野戰服」替代,國防部因此派人和廠商修改契約,不料修約後國防部又不執行換裝計畫,而此時廠商已準備好相關設備準備進行生產。
楊芳玲指出,此案導致當時國防部既未買到「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又暫緩「數位迷彩野戰服」,導致官兵僅能穿著舊款的迷彩服,而廠商也因此向法院提告,最後判賠國防部約新台幣 5700 萬元。
楊芳玲表示,國防部自 2006 年陸續辦理 2 期、各 5 年的委託民間經營 302 廠採購案,第一期計畫因未即時察覺投標文件企畫書,不符招標文件評選等規定,已遭監委糾正;如今第二期又賠償廠商約 5700 萬元,顯然國防部在購置服裝政策上,橫向聯繫不夠,因此楊芳玲、蔡崇義、楊芳婉再次糾正國防部。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對此表示尊重,也已在監察院查察期間,就委員指導及建議事項,督促所屬單位依法定程序完成改善。
國防部指出,為防杜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國防部已要求各軍種詳實訂定籌補計畫,依「分年檢討需求、落實總量控管」方式執行服裝訂購,目前各項簽約執行,採購狀況均正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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