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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自建私有雲 金管會:採報備及補正程序辦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管會今天指出,銀行導入雲端服務修正相關法規已完成預告,將開放銀行雲端服務可以委外;其中,外銀若是母集團自建私有雲不涉第 3 方雲端服務者,不必另外核准,可簡化成以報備及補正程序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今年 6 月時修訂「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經完成修正,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銀行局表示,依照雲端作業委外的重大性,區分為「核准制」以及「備查制」,具有重大性的委外作業,或是要將作業委託到境外的金融業者,得採取申請核准制,事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另外不是屬於此範圍的委外作業,則是採取備查制,只要報備即可。

銀行局指出,這次修法較重要的包括 3 大項,首先,金融機構應視其業務需要及風險承受能力採取適當方式分散,避免金融機構將多項業務委託同一雲端服務業者。

再者,有關主管機關核准得免於境內留存備份的考量因素,金管會於審核時將考量境外環境的穩定及資料保護法規不低於標準。

最後,外國銀行作業委託境外母集團再複委託雲端服務業者,如屬母集團自建私有雲不涉及第 3 方雲端服務者,如 Google,可以簡化以報備及補正程序辦理。

銀行局舉例,像是滙豐銀行因集團策略要自建私有雲有來詢問,金管會就不必另外核准,業者以報備及補正程序辦理即可。

此外,為使金控或銀行投資設立具控制力的資產管理公司得接受其母公司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銀行局表示,這次也增訂金融機構 100 % 持股或具控制力的資產管理公司得為受委託機構之一。

金管會表示,適當導入雲端服務可改善金融機構作業處理效率及系統建置彈性,有助於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的提升及節省成本,期許金融機構能審慎評估委外雲端服務的相關風險,如客戶資料的保護、資料處理及儲存地及相關應變及退場機制,以兼顧金融機構的作業品質,並強化對客戶權益的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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