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指出,網路流傳到便利商店回收廢筆電、廢手機可換現金新台幣 120 元,這是錯誤訊息;目前合作的業者皆以抵用消費的方式回收,呼籲民眾不要上當。
網路流傳,到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回收廢筆電或廢手機可以換新台幣 120 元現金,環保署表示,目前只有兌換購物抵用金折抵消費的方式,民眾不要上當。
環保署指出,目前回收廢資訊物品的業者包括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NOVA 資訊廣場、燦坤 3 C、Acer 宏碁直營服務中心、財團法人華碩文教基金會、回收處理業者、各地清潔隊及村里資源回收站等,提供購物折抵、獎勵金回饋等活動,或無償回收服務。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顏旭明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與環保署配合的業者皆以折抵消費或無償回收服務的方式回收廢 3 C 產品。
他說,在便利商店的部分,廢手機、廢筆電的回收抵用金額分別是 12 元及 120 元,且「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等商品」、限當次消費抵用。燦坤 3 C 則以「視新舊狀況折價」回收。
顏旭明表示,環保署尊重業者專業判斷,會依回收品的新舊狀況決定回收價,主要適用於筆電及平板,但同樣也是折抵用金;其它如印表機、主機及螢幕等都是採舊換新折價的方式。
環保署鼓勵民眾,家中若有閒置的家電或資訊物品,透過廢電子電器與資訊物品多元回收管道,不僅可獲得企業提供的回饋獎勵,還能妥善回收促成資源循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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