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天表示,學者赴中任教導致在台「被請辭」,是政府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陸委會回應,此事與中共代理人立法無關,研究人員選聘是各機關學校人事權。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 10 日指出,中央研究院前研究員劉孔中因前往中國人民大學任教,而「被請辭」中研院兼任研究員。陳學聖質疑這是政治干預學術,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
陸委會 10 日晚間以書面方式表示,有關國人赴中任職,是涉及兩岸條例第 33 條的適用問題,與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立法完全無關。
陸委會表示,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修法草案,究竟應採取登記制、禁止制或揭露制,目前尚無定論;政府仍在持續聽取學者專家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未來將待社會意見整合及共識建立後,再作更周延妥適的立法。
因此,陸委會強調,有關指稱「政治干預學術-陸委會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只要陸委會不高興,赴陸任教者就是中共代理人」等說法,都是錯誤解讀,也與事實顯有不符。
陸委會也表示,根據該會 2004 年 3 月 1 日公告,中國黨校為黨務系統,各軍事院校為軍事系統,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學校,都屬政務系統。
至於擔任何種職務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 33 條規定,須依個案具體事證,判斷是否屬名譽性、非常態性、兼任性、學術性,及有無固定薪資等標準,並衡量是否涉及禁止公告 3 原則而定。
陸委會稱,國人擔任中國黨校、軍校以外一般學校的單純教職,該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已多次討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並兼顧學術自由及工作權的立場,多數機關目前研議認為尚不違反規定,但尚未經正式會商確認,所以未對外公開說明。
陸委會也強調,有關個案的認定,是由各該主管機關負責,針對實務個案,該會都會同各主管機關以一致標準依法行政,並持續檢討相關政策,以期兼顧國家安全、學術自由及人民工作權保障。因此,所謂「陸委會與教育部立場歧異」的說法有誤,特別澄清。
陸委會也表示,中央研究院和各國立、私立大學的研究人員選聘資格條件及認定,是各機關學校的人事職權,並非兩岸條例適用範圍。
各機關學校選聘兼任研究人員,依其學術發展需要,考量當事人的學歷背景、學術表現、過去任職經歷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屬於其人事職權的判斷權責,應予以尊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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