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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免費體驗行銷高價商品 當心消費糾紛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最近接獲 27 件消費爭議案,藉體驗方式行銷高價商品,事後想退貨被拒絕。消基會也接獲相關申訴案,提醒消費者試體驗後衍生的消費行為要小心。

法制局指出,業者常見的行銷行為是在賣場推銷,現場並未告知商品價格,只是要消費者留下個資,再以試體驗的方式與消費者約好到家裡試體驗,接著會詢問消費者 1 期( 1 個月) 2700 元是否接受,消費者沒細想給付長達 30 期,總金額要新台幣 8 萬 1000 元,而且業者也當場拆開新品,於是答應購買。

法制局表示,雖然這種交易行為等同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按理可依消保法規定無條件解除契約,但之前在法制局召開的調解會中,業者否認是訪問交易,並表示未得到公司充分授權,無法承諾解約退款,導致調解未成立,只能藉此呼籲消費者留意小心,以免發生爭議而困擾。

消基會中區分會表示,目前接獲相關申訴案逾 20 件,消費者多被業者誘以免費到府清潔除塵蟎,再被推銷高價位的吸塵器,且即使消費者被推銷購買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於 7 日內行使解除買賣契約權,業者都以非訪問交易不適用為由,收取高額整新費或違約金、拒絕退費等方式處理。

消基會中區分會指出,當消費者之後提出退貨還款要求,即使向消基會申訴,業者有時完全拒絕退費,或是以雙方合約上所載對於已拆裝產品,要求收取 7900 元以上的產品折舊費用,甚至不出席消基會召開的協調會;只有少數幾名消費者經消基會處理,可獲退費或讓業者收取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金額才能退費,提醒消費者小心這種行銷手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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