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藥房因法令不完備、沒有國家考試給照日漸凋零,全台剩 8000 多家。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新制,有條件讓過去 2 年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得繼續經營中藥房。
現行藥事法第 103 條明訂,1993 年 2 月 5 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的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但中藥商長年抗爭,認為政府修法過後沒有訂定任何教、考、訓、用等施行細則,也沒有設立國家考試,自 1993 年來,未發出任何一張中藥行業者執照。
目前開設中藥房者平均年齡 60 餘歲,全台也僅剩 8600 餘家中藥房。如果法令、缺乏國家考試的僵局遲遲未解,中藥房文化勢必走向凋零。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30 日公告藥事法第 103 條第 2 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的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有條件為有心傳承中藥房者開一扇門。
中醫藥司長黃怡超下午受訪表示,公告內容對可以繼續經營中藥房的資格給予解釋,只要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在固定地址實際從事中藥業務 2 年以上,經縣市衛生局審核確認,將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且需修習 162 小時中藥課程,得在原商號及地址,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黃怡超說,這樣的處理方法是暫時解決凋零的問題,因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並不是一個開業證照,只是認定有從事中藥行業事實,且為了避免衝擊,只能在原行號、原地址繼續經營,無法增加中藥行的數量。
若一間中藥房有好幾人有意傳承,黃怡超說,後續還必須跟考試院討論國家考試制度,包含必須修習的課程、報考資格、執業範圍等,因茲事體大,為了解決凋零問題,先從中藥經營事實的方式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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